第227章 法律就是这么玩的

知道自己刚刚差点跳进对方挖的坑之后,任景澄真的是感觉头皮发麻,冷汗都开始往外冒了。

他想不明白为什么对方会这么恶毒,不就是一个民事纠纷嘛,这种大额度的赔偿,保险公司肯定不能随便赔的。

至于说否认疾病定义这种事,说实话,在民事诉讼中做虚假陈述的情况实在太多了。

真的,但凡打过官司的都知道,特别多。

但是能被法院处罚的,大概也就是万分之三左右吧,这是某篇论文中的数据。

所以现在,一些老讼棍都已经习惯了在庭审中做虚假陈述了。

如果没被发现的话那就赢官司,如果被法官或者对方代理人发现,那就赶紧滑跪说自己记错了。

一般情况下,注意我们说的是一般情况下,只要态度好,法官一般是不会处理的。

仔细想想就能明白,员额制度下,法官们每天基本上都是排满的。

一些基层法官都是一周的时间用来集中开庭,一周的时间用来写判决。

尤其是开庭的时候,那基本上可以说都排的满满当当。

而不管是罚款还是司法拘留等等,都必须做额外的工作,尤其是司法拘留,你还得找法警,你还得考虑一下这人送过去后拘留所收不收。

拘留所是公安机关管的,所以像是有的时候,比如人快满了,那人家就不愿意收。

为什么,那本单位的人家不知道时候就要送人过来,肯定是要以本单位的为主。

所以大家可以很轻易看明白,法律这个东西,定的再多,还是要看执行。

任景澄之前自然也参加过其他诉讼,做保险的,打官司都多。

但他是真的没想到对方会给挖这么一个坑!

法务总监闻言叹口气,他也不知道说什么,他作为法律人,很清楚周云的想法。

既然大家坐到了法庭上,那就要靠自己的本事来解决问题,跳人家的坑里,那就是你学艺不精。

不过现在,他还是要进行辩论。

“我认为原告方的意见有问题,首先我们可以明确,中暑就是疾病的一种,这不但是现代医学的定义,也是我们约定俗成的。”

“而在本案中,虽然是外界高温引发了中暑,但我们并不能否认这是一种疾病,而在合同中,疾病就是当然的免责事由……”

法务总监的陈述并没有什么深意,就是咬死了一点,中暑就是疾病。

而周云刚刚则是刻意地没有提到中暑这个词。

法务总监陈述之后还拿出了之前的案例……没错,他也准备了案例,就是果台公司以及业内其他同行以前做的关于中暑是否为意外伤害险的免责事由案例。

没错,以前的都赢了,中暑就是不赔。

虽然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有心人也慢慢发现了,案例在我们司法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强。

指导案例那基本等同于司法解释,还有典型案例,参考案例等等。

对于这些案例,审判长不置可否,只是道:“行了,你们两边还有没有要补充的,原告?没了是吧,被告?也没了。”

“好,本案休庭,择日宣判。”

法槌落下,孙依玲在旁边道:“周律师,您说咱们能不能赢啊?”

周云闻言笑道:“这个我没办法给你保证,慢慢等着就行,就算保险这个输了,咱们还有工伤赔付呢。”

而在对面,法务总监和任景澄的脸色都不太好看,刚刚在庭审中,他这边几乎是被周云压着打。

对方建立了一整套逻辑体系来阐释,而自己这边依旧抱着原本的思路。

希望安平市中院还是考虑考虑那些案例吧,毕竟以前都是这么判的。

大家各自离开法院,也没有再说什么,到现在了说什么都没用。

这个案子不出意外被提交到了审委会讨论,审委会内部同样有争议。

一部分人认为,传统保险合同就是这样定义的,而且以前各地法院也都是这么判的,中暑也确实是疾病的一种,属于当然的免赔事由,不应该赔偿。

但另一部分人认为,在这里应该进行分析,根据病例和死因来进行推断,如果确实因为天太热而导致死亡,那就应该属于意外伤害。

争议很大,审委会经过考量之后还是祭出了老办法……请示,向河西省高院请示。

当然,《请示制度》规定,只能请示法律适用问题,而不能请示案件具体怎么判。

但这对于一个法院来说太简单了,你看啊,请示法律适用问题是吧,那好,我们直接请示,就说这里是不是应该适用《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保险法》第三十条:……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我们一般称为“对模糊条款要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理解”。

那这里是不是模糊的,当然是模糊的啊,你就说个疾病免赔,你也不说什么样的疾病,什么情况下的疾病,那谁知道你说的是什么疾病。

当然,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的保险合同越来越厚的原因……其实和这些案例不无关系。

保险公司只要输了官司就会开始修bug,然后越修越厚,一直到后面修成了屎山……

那合同别说是普通人了,就算是律师,如果不是金融保险行业的,那看起来都极其吃力。

但你不得不说,中院这就把问题解决了,我这也没有请示判决问题吧,我请示的是法律适用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高院如果说这里应该适用,那就表明他们认为应该判原告赢,法律就是这么玩的。

周云这边自然是不知道的,他回去之后便继续准备,主要是准备后面的工伤认定以及认定之后的执行问题。

要做肯定就要做完,必须得把钱给执行到位了,别到时候案子赢了,结果当事人那里依旧拿不到钱,那就没意思了。

拿不到钱那算什么赢,所以必须要考虑执行问题!

就是之前的想法,公司的钱可以转移,毕竟官司要持续很久,对方随时都可能转移。

但是,对方背后那个实际控制人的钱可没那么容易转移,而这个就是机会。

就在这样的氛围中,河西省高院给出了请示批复,建议适用第三十条!

好了,安平市中院这边读懂了含义,这样就能直接判了,而且保证二审不会改判!

于是,一个下着雨的上午,周云带着孙依玲再次来到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