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公司也是人!

“啊?潘总,就这么直接给吗?”冯晨枫赶紧道。首发免费看书搜:看书屋

虽然他现在没办法拒绝,但就想着能不能拖一拖,反正现在不能给。

那边的潘总没好气道:“拖?怎么拖,拖下去的意义在哪里,法官刚刚那个话都说的很清楚了,咱们再拖着,后面肯定没好果子吃。”

拖肯定是有办法的,最简单的办法,就说这是商业秘密,所以不能给你提供。

这样没有任何问题,法官也不能说什么。

但是这样只能拖一时,因为周云直接可以申请法院来调取,到时候同样能拿到。

说白了,周云已经通过一手操作弄成了这样的局面,你不给也得给,没有什么好办法。

当然,如果胆子够大的话倒是也有办法,那就是伪造一份合同丢出去。

比如说你周云想要知道我们怎么结算是吧,简单,我把结算方式给去了,你没办法了吧。

说起来好像是好办法,但你要真的这么做那就是在玩弄法官的智商了,这样一份合同你说那是真的?你糊弄鬼呢!

除非就是说法官是自己人,否则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弄成。

潘总这边继续说道:“其实你也不用太担心,对方拿到合同能咋办,那不是说就肯定能赢官司对吧。”

“而且就算赢了又能如何,啊,不签劳动合同给个双倍工资,再拿点社保什么的,还能咋样啊,那人是死了又不是被辞退了,我们怕什么。”

冯晨枫有点无奈道:“可是潘总,对方的想法应该是认定工伤,我们可没给缴纳工伤保险,要是万一真的认定工伤了,那钱可就得我们来出了。”

这就是问题所在,如果认定工伤,而用人单位没有缴纳过工伤保险,那用人单位就得出这笔钱。

那有人会问了,那在这样的情况下人社局肯定会直接认定吧,反正又不是他们自己出钱。

这种想法自然是错的,为什么,正常在认定工伤后,钱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汇出来的。

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交工伤保险,而且用人单位也不愿意支付这笔钱,那钱还是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来垫付。

然后,人社部门再和用人单位来扯皮,来要钱,并且之后可能还会罚款。

而且用人单位如果认为不是工伤,同样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与到诉讼中。

潘总开口道:“认定工伤哪有这么容易,那个段立伟我记得在医院躺了十一天才死吧,那这肯定不是工伤,根本不用怕!”

潘总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但他在这行当多年,那对这些东西多多少少都懂一点。

所以他现在也没有那么慌。

冯晨枫被说服了,点头道:“那行潘总,我现在就把合同给他们。”

周云在一楼已经开始嗑瓜子了,没办法,前台姑娘实在不知道和他聊什么,但是又不能冷场,于是就把自己珍藏的零食拿了出来。

看到冯晨枫进来,前台姑娘都要喜极而泣了,终于不用和这位周律师待着了。

对方那张嘴实在是太厉害了,根本没法聊。

冯晨枫这边手里拿着合同满脸笑容道:“周律师久等了吧,真的太抱歉了,你看我之前不知道,原来真的有这份合同,现在给你拿过来了。”

周云站起来笑道:“我就说嘛,冯总这样的真男人怎么可能会生气呢,那咱们就按照程序来吧。”

律师调查令相关材料留下,周云带着合同告辞离开。

冯晨枫一路把周云送到了门口,看着对方离开的背影,他忍不住道:“玛德总算把这个瘟神给送走了!”

另一边的周云自然不知道这些,不过知道了也无所谓,他都这么过分了,总得让人家骂两句出出气吧。

带着合同一路回到酒店,马不停蹄地就开始研究起来。

这是一份所谓的“市场推广合同”,当然名字不重要,你得具体看里面的内容。

双方约定,朗心公司承接项目订单后可以另行转包。

接活方在执行任务期间受到或对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朗心公司应当自行承担后果,不得要求立下公司承担侵权等赔偿责任。

每月双方对上个月接活方名单、佣金费用、服务费用等进行核对,由立下公司委托其全资子公司构飞公司将相应款项存入立下公司设在第三方平台(帝都钱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由第三方平台将相应费用划至接活方账户。

说人话就是,立下公司从洪泉公司那里承揽了安平市的外卖项目,然后把具体的订单交给朗心公司来做。

于是朗心公司招聘骑手,签订什么合作协议等等,在合同里,骑手就是具体的接活方。

然后每个月双方核对之后,立下公司委托构飞公司代为支付。

可以看得出来,整个合同都在做两件事,第一是规避立下公司可能的法律风险。

第二则是规避朗心公司可能存在的劳动纠纷风险。

说白了,真的到了一定程度,朗心公司也可以直接舍弃,这就是立下公司的想法!

只能说真的精彩,但是还不够精彩。

虽然这个案子到了最后,如果朗心公司拿不出钱来,工伤保险基金会垫付,但是周云其实是想尝试一下的。

立下公司,或者说背后那个实际控制人越不想让他做的,他越是要做!

就要把立下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全部拖下水才行。

仔细琢磨着,周云已经有了大概的想法。

那就是新《公司法》的第一百九十二条,这是旧公司法里没有的内容。

该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那什么情况下才叫损害公司利益呢,答案就是这份合同!

仔细看就会发现,朗心公司在这里没有得到任何的好处,甚至连具体薪酬都不会在公司账户里过,所有的钱他都接触不到。

但是,它却承担了最多最大的责任!

你看看那约定,接活方对于第三人产生的伤害,全部都要由朗心公司承担!

立下公司拿到了所有的好处,朗心公司承担了全部的责任,不管谁说这都有问题。

那这叫什么,这就叫损害公司利益!

你虽然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是在法律上,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人”,它有它自己的利益,不能说你实际控制人想怎么弄就怎么弄。

找到了思路,那就好办了,不过这都是后面的问题。

现在周云要做的就是先确定劳动关系。

不过有了这么多的证据,基本上牵条狗都能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