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6章 凭玉须颁罪己诏,止车应受直臣章
《大吴史?德佑政要》记曰:德佑十又四年四月十有七日,帝萧桓御乾元殿,面北而跪,亲制罪己诏。时殿中烛影摇曳,红光盈室,玄夜卫指挥使周显持镇刑司贪墨账册,跪呈御前。帝掷笔于地,墨汁溅染御袍前襟,泣而言曰:“朕承大统一十有四载,竟令豺狼盘踞朝堂,忠骨曝于荒野,此诚朕之罪也!”《镇刑司档?勘合录》补曰:诏成之际,帝取镇刑司郑屠所献狼毫笔,断其锋而掷于丹墀,血珠渗于诏纸末行 “罪在朕躬” 四字之间。镇刑司旧吏欲夺诏焚毁,玄夜卫千户李焕以剑格之,剑锋斫入御案三寸许,木屑纷扬,帝拍案厉喝:“敢动此诏者,朕必族之!”
凭玉须颁罪己诏,止车应受直臣章。
古之贤君常自省,察纳雅言国祚长。
秦皇自恃功盖世,不纳忠言致国亡。
汉武晚岁知悔悟,轮台罪己补沧桑。
唐宗虚怀听谏语,贞观盛世谱华章。
明皇后期疏忠良,安史之乱国运伤。
君若贤明臣心聚,上下同德绽荣光。
愿君常记兴亡事,莫待临危始惶惶。
德佑十四年四月十七日罪己诏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朕以凉薄之德,嗣守大吴社稷一十有四载。自践祚以来,夙兴夜寐,兢兢以思臻郅治之境,然德薄才疏,终致天威震怒,民怨鼎沸。今痛自反省,罪愆有五,敢以赤诚之心,昭告天下:
其一,失于察权,致蠹虫窃柄。镇刑司掌刑名缉捕之责,本为朝廷耳目,然历任指挥使李谟、郑屠之徒,结党营私,贪墨无厌。据玄夜卫所查账册,李谟在任之时,私设 “黑籍”,凡有不从其贪腐行径者,辄诬以 “通敌” 之名,下于镇刑司诏狱,严刑拷掠,至死方休。边军粮饷,十扣其七,致使大同卫将士 “身中七创而犹战,断粮三日而不降”,其惨状闻之令人泣血。朕竟为其蒙蔽,此朕之罪一也。
其二,怠于听断,纵容官官相护。往岁岳峰一案起,镇刑司竟与北元暗通款曲,坐视忠良受戮。玄夜卫查获岳峰就义前血书,言 “李谟账册在东瓮城”,然镇刑司旧吏百般阻挠,欲毁证灭口。更有廷臣弹劾边军 “越职干政”,朕竟未能立时明察,致使忠魂悬首城头达三日之久,此朕之罪二也。
其三,轻忽边患,致忠烈蒙尘。北元犯境,大同卫孤城困守三月有余,朕轻信镇刑司 “援军即至” 之奏,竟未发一兵一卒以援。及谢渊率军破围,方知城内军民 “易子而食,犹死守城门”。岳峰临刑之前,刻字 “镇刑司郑屠”,指节崩裂而志不屈,朕竟未能早除此奸佞之徒,此朕之罪三也。
其四,蔽于佞言,致法度隳坏。镇刑司私设 “剥皮实草” 之刑,凡弹劾其罪者,皆遭此厄。永熙年间,御史张弘直言镇刑司贪腐,竟被诬以 “妖言惑众”,腰斩于西市。朕当时偏听镇刑司一面之词,未加详查,此朕之罪四也。
其五,罔顾民生,酿成膏肓之疾。边军饷银遭克扣,百姓赋税却日增。山东旱魃肆虐,朕虽下诏蠲免秋粮,然镇刑司与地方官相互勾结,“已征作未征,未征作已征”,小民终未得实惠。更有甚者,强占民田以为 “皇庄”,致使流民遍野,此朕之罪五也。
罪证昭彰,朕心惶惧。自岳峰血书现世,玄夜卫历时三月,查抄镇刑司私库,得黄金十万两、田契千顷,账册之中,“郑屠分润三成”“李谟暗通北元” 等语,历历在目。更有大同士民张老栓呈献北元焚余残纸,其上 “东瓮城砖窖十字记” 与现场勘验吻合。铁证如山,朕方知庙堂之上,豺狼环伺;边疆之外,敌寇眈眈。
今行雷霆之举,以正纲纪:
一、镇刑司指挥使郑屠、镇抚使王焕等二十有三人,着即押赴午门枭首,其亲族三代,不得入仕;
二、罢黜六部尚书以下贪墨官员百余人,玄夜卫分赴各省,重查历年税赋账目;
三、追谥岳峰为 “忠武公”,厚恤大同卫殉难军民,每户赐田十亩、白银百两;
四、改镇刑司为 “理刑院”,归玄夜卫节制,凡重大案件,须三法司会审;
五、开 “直言路”,臣民可诣阙上书,有能指陈时政者,量才擢用。
朕痛定思痛,必改弦更张。朕尝闻 “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今当洗心涤虑,以赎前愆。自今日始,朕每日辰时听政,未时亲阅奏章,申时接见言官。若再有蒙蔽圣听、贪赃枉法者,朕必效法神武皇帝 “剥皮实草” 之制,虽亲贵亦不宽宥!
罪在朕躬,不敢诿过。朕深知 “君者,舟也;民者,水也”,今水覆舟危,朕当负荆请罪。诏下之日,朕将素服减膳,于太庙斋戒三日,亲祭岳峰等忠魂。若天谴不息,朕愿以身为质,祈上苍垂怜,佑我大吴黎庶!
布告天下,咸使闻知。
德佑十四年四月十七日
岳峰绝笔对皇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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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佑十又四年八月十有七日,大同卫西城楼,血书。臣岳峰顿首上言,谨呈陛下:
岳峰血奏
臣岳峰昧死上奏陛下:
今臣被缚北元城楼,血浸砖缝,犹能以指叩壁为书。窗外烽烟蔽天,谢渊援军鼓角隐隐可闻。闻此声,知陛下天威终至,然臣身陷囹圄,恐不及见大同光复矣!
忆臣束发从戎,隶阳和口卫,蒙永熙帝亲授 “守边” 刀。彼时陛下初登大宝,诏谕边将 “宁失千军,不丢寸土”。臣每捧诏涕零,誓以血肉为陛下扞此城、卫此土。德佑十二年冬,镇刑司扣粮七月,士卒饿死者十有其三。臣夜叩辕门,求李谟发粮,反被诬 “通敌惑众”。幸得周明秘送麦麸,弟兄们煮弦为粥,方撑过寒月。陛下!弦可煮,志不可折;粮可断,骨不可弯!此边军之心,陛下岂不知之?
今巷战历三日,臣率六十二卒守钟楼,身中七创,犹抱吴砖不退;副将断臂,以牙咬矛刺杀北元千夫长。尸积如山之际,臣于砖缝得镇刑司账册残页,赫然记 “李谟岁送北元粮万石”!臣血书其情,藏于东瓮城砖窖,愿陛下得之,彻查奸党!内奸不除,边军死无宁日;国蠹不去,江山终难永固!
北元左贤王逼臣归降,臣骂之曰:“我大吴将士,生为吴人,死为吴鬼,岂能效汉奸之辈苟且偷生?” 彼怒,欲悬臣首于垛口。臣无所惧,惟憾三事:一憾未斩李谟,致边地糜烂;二憾未护全弟兄,使忠魂曝骨;三憾未能再读陛下 “护民如子” 之诏,亲见王师北定。
臣死不足惜。惟望陛下亲揽朝政,罢黜奸佞,使镇刑司不复为藏污纳垢之所;惟望边军饷银,直达士卒之手,勿使煮弦之事重演;惟望死难将士如王二狗者,其母得见牌位入祠,免其徭役。彼辈以血卫国,陛下当以恩养之。
臣闻 “君明则臣直”,昔神武皇帝立玄夜卫,本为监察奸邪,今却为镇刑司所掣肘。愿陛下复其权,使忠良有告冤之地,奸佞无藏身之所!臣颈可断,笔不可停;身可裂,心不可降!此心与大同城砖共存,此志与万里河山同辉!
陛下,莫负死战之臣,莫负天下苍生!
臣岳峰绝笔。
破阵子 ·登楼愤书
裂帛风号征袍卷,残堞角声破瑶池!血溅砖纹凝作缬,点点斑斑皆是怨,北阙云深遮帝面,驿书沉滞路八千。
烽烟锁尽旧谯楼,雁字不传家信远。十载边尘埋忠骨,荒蒿没尽旧英贤。甲冷霜皴弦煮断,炊骸爨骨泣寒烟。粮车暗向胡庭转,恨似长城未肯填!
忠魂眦裂冲天号,要把奸邪碎寸磔!城陷犹擎汉家帜,弹痕叠叠血痂高。愤掣青锋诛逆竖,掷矛指贼怒冲霄!声嘶裂骨飙风动,敢教胡虏魂魄销!
誓啖酋心作脯肉,渴餐奸血为香醪。收骨筑台临落日,酹酒同话旧旌旄。英魂未肯随尘老,要向苍穹认剑刀!忆昔孤城困三月,弦糜煮粥气犹豪。笑谓 "将军休怅望,我辈锋芒尚可操"!
言犹在耳惊潮涌,恍见儿郎把臂招。巷战肉为城壁挡,壮士身膏野蒿苗。老兵断臂啮矛怒,喉里犹呼 "护圻壕"!忠骸尚带三尺刃,血溅残垣映日烧!援军鼓角穿云至,敌胁降旗岂肯摇!"
尔见砖间凝血未?尔观齿印入锋刀?这是华夏铮铮骨,与天同寿共昭昭!"刃拟高悬惊士气,吾宁碎首不折腰!恨未与君同战死,黄泉路上少故交!昔年屯田春陇上,曾约 "三载烽燧销"。
愿得仓盈供老弱,安食新麦免征徭。旧语恍随残风逝,空对长天忆故樵。谁料内奸通敌寇,致令胡马踏河皋!眼睁睁见膏锋锷,骨积荒丘火未消!此冤要向苍天诉,血浸青史永不凋!
血书已藏幽甓下,砖痕密记众奸骄。待得王师清丑类,告慰泉台酒一瓢。家山幸有孤臣在,莫教胡尘犯紫霄!
吾今以指蘸残血,书汝名姓在城腰:王二、张老栓、李小五……凡此六十二英豪,个个都是好儿郎!
北元可斩吾颅首,难灭胸中万丈飙!可毁吾身成齑粉,辱我华夏断难饶!这颗头颅悬城阙,要向苍穹表寸操 ——生为汉家鬼,死作汉家标!一声长啸惊胡骑,
看尔辈,怎当得,万里河山永不摇!
呜呼哀哉!尚飨!
片尾
大同卫忠烈祠前。
老张的断臂已能拄杖,他摸着祠壁的血书拓片,"弟兄骨嵌城砖缝" 一行字被指腹磨得发亮。狗剩的母亲捧着新收的小米,撒在岳峰塑像前 —— 今年的收成好,是朝廷免了徭役,又发了边军余粮。
谢渊率新募的边军列队祠前,少年士兵们齐声唱着那首《破阵子》,"共守这方土" 五字被唱得格外重。西风吹过十字街,卷起砖缝里的枯叶,像无数双眼睛在看:看新砌的城垣比旧墙更高,看粮台的 "岳" 字仓门映着夕阳,看镇刑司旧址改作的 "忠烈书院" 里,学童们正临摹那行血书 ——
"弟兄骨嵌城砖缝,名姓随蒿没?不," 老张对着塑像喃喃,"你们的名姓,早刻进这方土里了。"
风掠过祠前的老槐树,枝桠间似有甲叶轻响,像那年巷战里,岳峰喊的那句 "守住",穿过生死,落在每一寸他们用命护住的土地上。
卷尾
《大吴史?艺文志》载:"岳峰《破阵子?登楼愤书》,德佑十四年八月十七日书于大同卫西城楼。时,岳峰左臂断折,以右指蘸血书砖,字径三寸,笔锋如裂帛,血痕入石半分。北元兵欲铲去,大同士民以砖石护之,砖面遂留 ' 护字 ' 残痕 —— 后验为张老栓之子以斧凿护字所留,与峰血书重叠,如双血合璧。"
《玄夜卫档?碑刻录》补:"谢渊入大同后,命拓血书砖文,嵌忠烈祠壁。萧桓观拓片,见 ' 共守这方土 ' 五字,泪落拓纸,濡透 ' 土' 字三点,遂题 ' 血土同存 ' 四字于碑额。德佑十五年春,边军重整,每操演前必诵此词,声震雁门关,北元闻之,终德佑朝不敢近大同左近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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